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包括:接受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与公安、法院、司法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及时、有效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开展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为维护社会、政治的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安全。始终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保护公民权利、促进司法公正与维护司法权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设1个派出机构,为派驻温泉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2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6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0人(离休0人,退休4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8辆,在编实有车辆18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年来,安宁市人民检察院锚定安宁市“新型城市化先导区昆明现代工业基地”发展定位,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争排头、创一流”的韧劲,努力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320件,其中,刑事检察案件1076件,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244件,14件案件被评为昆明市级以上典型案例,顺利通过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一)立足安宁特色,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安宁建设。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年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22人、起诉749人,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重大恶性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起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4人,形成有力震慑。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犯罪,批捕58人,起诉177人,为受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10余万元。统筹推进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办理1起异地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批准逮捕5人,持续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保障高质量创新安宁发展。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起诉侵犯市场主体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犯罪12人。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积极清理涉企刑事“挂案”,主动发现长期“挂案”线索,督促依法撤案,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加大对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等问题的监督,办理涉企民事监督案件11件,助推增强企业法治“体感”。积极参与安宁市“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检察履职从被动受理到主动问需,不断优化检企联络举措,为园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以检察之力筑牢千亿级产业链发展根基。
促进高品质和谐安宁治理。建立轻罪案件“一站式”快速办理机制,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平均办案时长缩短40%,不断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动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选派检察官积极参与市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参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8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初访首办环节。综合运用刑事、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听证等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化解94件,推动解“法结”化“心结”。
共筑高效能廉洁安宁生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合力优化监检衔接机制,依法准确惩治各类职务犯罪。依托案件办理,针对教育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三资”等领域管理漏洞,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份,督促建立健全管理机制,预防类似犯罪再次发生。加强检察侦查专业化建设,协助昆明市检察院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4条,立案侦查1件,助力严惩司法腐败。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宣讲5场次,以“看得见”的庭审现场和“听得见”的忏悔自白,警示400余名党员干部慎用权力、严以律己。
(二)心系民之所向,切实守护民生福祉
以法治之力绘就宜居画卷。围绕市委、市政府关切,积极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扬尘污染治理等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办理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8件37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件,挽回矿产资源损失100余万元,督促清理固体废物850余吨,修复被破坏生态农用地56亩。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系统整治非法破坏土地耕作层违法行为,办理的1起案件获评省检察院典型案例。积极融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工作,邀请专家调查走访70余家企业,深入分析研究对策,组织召开扬尘污染治理法律监督工作推进会,通报发现问题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办理案件2件,助力安宁打造“滇中最美绿城”。
以融合履职守护少年未来。积极参与“利剑护蕾·清源”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7人。实行“司法救助+心理疏导”双轨模式,帮助13名受侵害未成年人走出困境、重拾信心。向失职的监护人制发35份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令,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积极推动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工作经验获最高检认可,“灵雨”未成年人检察品牌,获“春城未检·示范品牌”。打造“线上+线下”立体化普法矩阵,开展法治宣传33场次,覆盖1万余名师生,同步推出AI检察官普法模式,让法治教育更加鲜活。
以司法温情关护特殊群体。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起案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参与建成“安宁市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对权益受损但因经济困难或法律知识欠缺,无力起诉的劳动者提供帮助,办理支持起诉案件70件,依法追回欠薪70余万元,让劳动者不再忧“酬”烦“薪”。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4件,发放救助金19.7万元,为因案致困当事人解“燃眉之急”。
(三)围绕监督主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持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保障司法公平正义。持续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前哨作用”,与公安机关凝聚合力、协同作战,召开联席会议20次,对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提出侦查取证意见27件,办理侦查监督案件136件。合力推动“挂案”清理工作,逐案研判、清理长期挂案60件,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平。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13件,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请抗诉1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反向衔接,监督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的88人作出行政处罚,避免“不刑不罚”。
持续加强执行活动全程监督,助力解决“执行难”。持续深化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行为的监督力度。加强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监督案件6件,一体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的监督力度,持续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督促26名社矫对象履行财产性判项,9名判处实刑未收监执行罪犯及时收监执行。
持续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筑牢公益保护屏障。以“益·安宁”公益诉讼检察文化品牌为牵引,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民生保障等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2件。依托“检察+消防”协作机制消除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31处。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高层住宅电梯安全隐患问题,邀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志愿者协助勘验调查并监督整改,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深入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确保将惩罚性赔偿金30余万元用于公益保护,织密食品药品安全网。
(四)强化自身建设,锻造有为检察铁军
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思想根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政治轮训等方式,引导检察人员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请示报告31件次。
提升“人”的管理,精进队伍素能。出台人才素能提升系列方案,通过技能竞赛、案例辩论、岗位练兵、实践锻炼等形式,持之以恒练好“内功”。健全完善检察人员业绩评价体系,出台激励担当作为与工作失误追究办法,树立奖惩分明的鲜明导向,激发检察人员干事创业热情。2名干警获省、市级检察机关业务能手称号,3名干警入选检察业务条线省、市级人才库。
统筹“案”的管理,提升业务能力。围绕完善检察环节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落实“一取消三不再”要求,建立案件质效“周分析、月研判”机制,加强对办案情况的全面评价、整体评价、实绩评价,引导检察人员树牢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数智赋能提升监督质效,成案128件,实现数字检察对监督工作贡献率达58%。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1篇理论文章在国家级法律类优秀期刊《中国检察官》刊发,3个调研课题、4篇理论文章获得国家级表扬,10个调研课题、15篇理论文章受省、市级表扬,检察理论与实务应用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认可并推广。
强化“权”的管理,推进从严治检。认真落实《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优化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常态化、实质性开展追责惩戒,倒逼检察人员高质效办案。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推进纪律教育、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推动“逢问必录”形成常态。深化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培育形成“1+5”党建品牌矩阵,第三党支部党建与业务融合经验在安宁市级作交流。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25,220,672.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80,276.51元,占总收入的83.1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4,240,395.57元,占总收入的16.8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2,607.23元,增长0.2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4,280.04元,下降0.4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136,887.27元,增长3.34%。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专用设备购置以及软件购置规模小于上年,故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二是2025年地方保障国家司法救助资金较上年增加,故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25,218,131.20元。其中:基本支出18,264,583.55元,占总支出的72.43%;项目支出6,953,547.65元,占总支出的27.5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80,675.69元,下降3.7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35,389.90元,增长8.53%;项目支出减少2,416,065.59元,下降25.7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编制内实有人员增加,故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相应的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2025年开展项目较2024年减少,因此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264,583.5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419,156.94元,占基本支出的89.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4,426.61元,占基本支出的10.10%,人均公用经费支出为33,553.2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953,547.6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2025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50,000.00元,占项目支出0.71%,主要用于涉烟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及装备建设;二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支出700,000.00元,占项目支出10.07%,主要用于办案区综合后勤服务;三是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支出2,889,820.59元,占项目支出41.57%,主要用于聘用制人员、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80,276.5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20%。与上年相比减少84,280.04元,下降0.40%,完成年初预算的133.2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7,940,279.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1%,完成年初预算的142.4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2,092,967.72元;办公费、差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4,864,939.17元;生活补助、救济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466.00元;购置设备等资本性支出970,907.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正常变动影响所致。
5.教育(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5,002.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完成年初预算的94.0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具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28,647.99元,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缴费支出16,354.33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导致经费实际支出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77,839.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4%,完成年初预算的98.3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具体为行政单位医疗528,726.2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00,024.43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9,088.4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导致经费实际支出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17,155.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7%,完成年初预算的97.1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5,000.00元,决算为99,740.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6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5,337.67元,下降43.03%。
因公出国(境)费用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00.00元,决算为97,258.0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51%,完成年初预算的31.3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2,48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49%,完成年初预算的16.55%。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6,899.67元,下降44.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562.00元,增长169.7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8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562.00元,增长169.7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5,000.00元,支出决算为99,740.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6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5,337.67元,下降43.0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00.00元,决算为97,258.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3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2,48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5%。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单位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的申请、使用及归还制度,故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二是本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故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6,899.67元,下降44.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62.00元,增长169.7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8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562.00元,增长169.7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的申请、使用及归还制度,故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2,119.11元,比上年减少106,241.89元,下降5.6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规范公务用车程序,严控公务出行,有效降低了单位运行成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8,876,798.15元,其中,流动资产2,471,635.27元,固定资产6,213,649.0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87,803.81元(净值),其他资产3,710.01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47,165.4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04,365.7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2项,账面原值835,681.7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59,883.0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0,11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29,772.0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25,521.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28,963.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3表-公开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六、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