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6月3日至7月13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5年8月2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聚焦巡视巡察、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一)关于“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压得不实”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党组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召开党组会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论述,省委、昆明市委、安宁市委及其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视巡察整改的有关要求,党内法规关于巡视整改有关规定,切实增强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及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专班。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整改落实工作,由巡察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做好巡察整改统筹协调、组织落实、跟踪督办及日常联络等工作。
三是将巡察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列入负面清单,对落实整改责任不力的,由检务督察部门及时约谈提醒,同时在年度考核中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缓慢”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实行销号管理,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整改情况,研究解决巡察整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改落实“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行动”,问题全面整改、真改实改。
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全面梳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流程,堵塞漏洞,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是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和动态优化服务,在内部平台政务微信端口开设固定监督渠道,确保问题能及时收集解决。
二、关于“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一)关于“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等相关精神的学习缺乏深度”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创新学习方式,增强学习吸引力。制定开展“我们的节日·中秋节”暨国庆节系列主题活动方案,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观看纪录电影《山河为证》,激发全体检察人员的爱国情怀,传承弘扬伟大抗战精神。
二是以理论为核心,强调研学结合。组织开展意识形态专题讲座1次,专题讲座后组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结合“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题,聚焦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堵点难点、检察人员思想动态分析进行深入分析和研讨。
三是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上级党委和检察机关相关要求,研究具体贯彻落实举措。
(二)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
要求有差距”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保护犯罪。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对于危害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公安机关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是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紧紧围绕环境损害、污染防治、农村耕地林地资源保护等民生领域持续深耕细作,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0件。
三是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部署开展安宁市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助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将“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与服务“三农”工作相结合,办理违法破坏耕地耕作层案件、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切实保护耕地、林地资源;助推矿山修复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释法说理、案件化办理等方式督促责任主体尽快修复。
(三)关于“服务企业成效有待提高”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根据最高检“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要求,制定重点任务清单,向100余家企业发出调查问卷征集违规异地执法等危害企业健康发展违法行为,拓宽企业反映渠道,维护安宁市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依托安宁市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建设,深入社区、广场、企业,通过普法宣传、风险诊断、执法监督答疑等方式为20余家企业提供“面对面”法律支持。创新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定期组织专业团队,为企业开展全面、深入的法治体检服务,以检察之力筑牢千亿级产业链发展根基。
三是以法治化检察履职守护市场主体“生命线”,依法办理侵害民营经济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案件20余件,加大追赃挽损力度,追回民营经济损失40余万元;聚焦我市3+2产业链,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四)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问题整改
进展情况
一是办理涉农民工支持起诉案件20余件,为农民工挽回工资共计51.8万元。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农民工讨薪依法维权普法小专题,就农民工合法讨薪、申请民事支持起诉等方面积极宣传。
二是强化统筹“两法衔接工作”,更积极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依托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沟通协作机制,加大与行政机关协作力度,开展联合普法、行政行为合法监督等工作,对于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于行政行为违法性予以坚决监督。严肃打击民生领域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民生相关案件工作事前审查、移送机制。
三是围绕最高检、省、市检察院及安宁市委政法委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严审严筛,以“救急救困、应救尽救”为原则,确保精准救助效果落地。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4件,发放救助金19.7万元。依托与相关单位建立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帮助司法救助申请人积极链接社会救助资源,开展多元帮扶。
(五)关于“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不够”问题整改进
展情况
一是加强与教体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案件定期通报制度。依托和市教体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签订的《关于协同开展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工作的实施办法》,向市教体局移送未成年人犯罪信息数据,与市教体局联合开展风险研判,为教体局制定针对性预防措施提供数据支撑。
二是建立常态化入职查询机制。依托《关于建立安宁市教职人员入职查询工作的实施办法》,我院持续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拟入职教师等工作人员开展违法犯罪记录查询60批次9000余人,对有前科劣迹的,将相关查询结果移送市教体局。
三是依托与相关部门联发的《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建立个案会商机制充分开展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被侵害案件过程中,积极和相关部门对接相关人员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并移送相关救助线索。
四是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围绕精准适配、趣味体验与双线覆盖优化工作,以“分学段定制”为核心,为幼儿、初中、高职等不同群体设计适配性普法课程,同时推出“点单式”服务,按需开展互动式、沉浸式普法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开展33场法治宣传,覆盖师生及家长近3000人。
(六)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不严不实”
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总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召开党组会议、支部党员大会,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系统总结学习教育成效,分析存在问题不足,研究部署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推进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二是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结合主题党日,开展“对照案例剖自身 以廉律己守初心”活动,通报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
三是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为全体检察人员讲授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时刻提醒检察人员必须保持清醒头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受警醒、知敬畏、守底线。
(七)关于“过紧日子的思想树得不牢”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通过党组会、支部主题党日、部门例会等形式,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二是严格落实省、市有关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具体措施》,把习惯过紧日子与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起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制作反对食品浪费相关提示牌,在微信公众号宣发反对食品浪费内容,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做好开源节流、降本增效。
(八)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不实”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围绕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按党组责任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严格落实具体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邀请中共昆明市委党校教授以《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为题开展专题讲座,对检察人员准确把握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筑牢思想防线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三是严格落实《检察人员思想动态分析研判工作办法(试行)》,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等按照管理权限,分层分级了解掌握检察人员的家庭基本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加强人文关怀,及时预防风险隐患。
(九)关于“保密工作落实不力,保密监督力度不够”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压紧压实保密责任,严格执行已经制定的各项保密工作制度,由院保密办每季度开展一次保密工作监督检查,推动保密责任层层有效落实。
二是加强保密教育培训,加大保密“两识”宣传教育力度,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警醒全体检察人员匡正模糊认识、认真吸取教训,自觉做到知敬畏、明底线、存戒惧。
三是针对调整岗位的人员,及时督促查找新岗位保密风险隐患,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三、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一)关于“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规范涉案财物交接程序,在进行涉案款移交时,及时在移送清单上签字并制作入库清单。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云南省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涉案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修改完善《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务管理办法》,明确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不断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和办案质量。
三是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和核算要求,组织财务人员培训会计科目运用、专项资金管理等财务实操知识,确保账务处理规范精准。
(二)关于“合同管理执行不规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合同签订条件,各环节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同时每个经济合同的履行由专人负责,按要求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二是扎实开展合同履约管理,定期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形式,对所购服务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公示,通过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确保各项资金支出有据可查。
三是发挥好检务督察部门内部监督的作用,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三)关于“招投标工作不严谨”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进一步优化选取招标代理机构流程,委托的社会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比选方式择优入围,轮流提供代理服务,确保选取招标代理机构过程公平、公开、透明。
(四)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对全院固定资产开展一次盘点梳理,夯实资产台账数
据基础,并定期动态更新。同时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接受固定资产管理实地检查,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提升。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清查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二是修订完善《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
公室牵头制定统一的固定资产实物台账,明确台账的格式、内容、录入要求和维修维护记录,规范资产采购、领用、日常管理、报废等流程,确保资产登记、管理、报废等有迹可查。
四、关于“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一)关于“抓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聚焦党建主体责任落实短板,迅速行动抓整改。细化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与班子“一岗双责”。党组及时研究党建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解决党建工作存在问题,并对党建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5次。
二是组织书记员到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石龙坝水电博物馆”开展“沉浸式”红色教育,教育引导全体书记员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感悟初心使命,将爱国报国、艰苦创业的精神,转化为检察实践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在服务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三是组织全体检察人员集体观看纪录电影《山河为证》,感受抗战精神,汲取奋进力量,进一步筑牢爱国担当的思想根基。
(二)关于“党务基础工作不扎实、部分记录不全、支委会签到混乱、发展党员材料不规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梳理党组织管理、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管理、组织生活、党费管理、统计报表、工作台账、党员评议等方面存在问题。党总支组织开展党务培训,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常见问题和支部工作手册填写两个方面进行专业培训,让党务工作者全面掌握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推动全院党务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是加强支部手册填写规范的检查,对支部手册的填写按季度进行检查,重点核查“三会一课”记录是否详实、主题党日活动是否规范记录,同时检查填写是否符合逻辑、签字确认是否齐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手册真实反映支部工作情况,切实发挥其在党建工作中的基础保障作用。
三是从今年开始,总支在召开总支委员会前先协调各个总支委员的时间,尽量确保各个总支委员能够参会,减少各支部委员代会的情况。同时建议各支部召开支委会时尽量协调时间,对于有支委请假或者参加培训的情况,可以采取线上召开的方式,确保支委会的召开符合相关规定。
(三)关于“培养锻造高素质干部队伍有短板”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制定《“安检淬锋”人才素能提升实施方案》、《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管理工作意见>的工作措施》等,充分利用各种时机、载体、平台,敢于交任务、压担子,有计划地将年轻干警放到重大复杂案件、急难险重岗位、艰苦困难地区、改革发展前沿中磨砺成长,把年轻干警真正培养使用起来。
二是加大检察业务专家、竞赛标兵培养力度。选派7名检察官及助理参加昆明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其中1名同志荣获“业务竞赛能手”称号,1名同志荣获“优秀公诉人”称号,举办竞赛交流分享会,及时总结参赛经验,促进共同成长。
三是加强与党委、政法委、政法机关之间的请示汇报、沟通协调,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县级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交流的指导意见》对在同岗位、同处室任职多年的领导干部和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交流。1名同志从街道办事处交流到我院,1名同志从我院交流到其他单位。
(四)关于”干部队伍日常管理不到位”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队伍管理,压实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发挥负主管责任干警对被管理对象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二是修订完善《关于加强工作纪律管理的规定(试行)》,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日常管理和经常性教育、监督,达到用制度管人的效果。
三是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以督察情况通报制度为抓手,对工作纪律、检容风纪、会风会纪、“三个规定”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逐月制发《督察情况通报》,在全院工作平台上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员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与个人评价相挂钩,形成知规守纪的良好氛围。
(五)关于“合同制人员队伍管理不到位”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坚持严管厚爱。认真落实《关于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加强队伍思想状况分析的实施方案》,负管理职责的干警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深入了解聘用制书记员政治、思想、纪律、作风、工作、生活等情况,并履行教育管理责任;认真落实聘用制书记员与在编干警同等工会福利待遇,落实工会慰问、体检、请休假等制度。
二是修订完善《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与工作年限、工作量、工作技术水平挂钩的评价体系,发挥奖优罚劣的作用。
(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纵深推进不够”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全面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院党组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好抓实,坚持与各项检察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次。
二是按照我院《2025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每季度制发工作提醒函,提醒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三是深入排查存在的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我院《实施方案》《职权目录一览表》《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流程图》,组织干警查找并填写《个人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突出源头治理,注重防范实效,促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持续完善。
四是完善谈心谈话机制,紧扣谈话主题,突出谈话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梳理、规范各类谈心谈话、提醒谈话内容,切实提升谈心谈话质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871—68691500。
邮政信箱:安宁市金晖路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邮政编码:650300。
中共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