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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检察 公告】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耗材询价公告
时间:2026-0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耗材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耗材潜在供应商应在公告时间内向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4号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505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耗材询价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按供应商报价单价及实际产生的服务数量、工作量结算支付具体付款方式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采购需求:正规正品耗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告及报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或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期在2024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1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本项目采购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资质及专业技术能力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采购文件领取

请有意向参与此次询价比选的供应商于202614日至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云南省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4号办公楼5505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181700分(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云南省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4号办公楼5505

、开启

202619日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完成评审。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4号办公楼5楼。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询价公告在《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上发布,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4

联系方式:0871-68697334

监督电话:0871-6869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