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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职能
时间:2022-06-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刑事检察

      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违法情形,进行调查核实及纠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及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情形,进行调查核实及纠正;决定案件是否提起公诉;对证据不足案件依法要求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依法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提出纠正意见;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根据案件情况,建议侦查机关或者审判机关变更强制性措施或者直接决定变更强制性措施;根据案件情况,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

      负责办理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民事案件的审查。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负责办理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

      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坏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

    

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未检工作职能: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控告申诉、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业务;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的公益诉讼;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范和机制等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相关的事项。

      控审工作职能:负责受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控告和申诉。承办由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司法救助案件。


刑事执行检察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委托进行死刑临场监督、出席减刑、假释的庭审。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