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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徐显明副会长调研指导我院未检工作
时间:2021-0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月6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一行莅临我院调研指导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张太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光辉,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赵祖莹,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戴富才,昆明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李建阳,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晓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贾永强,滇中新区党工委委员、安宁市委书记张勤勋,安宁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李荣敬等领导参与、陪同调研。


徐显明副会长一行走访调研了好孩子培训教育学校,了解我院与专门学校共建陪护教育基地,对作出不批准逮捕、附条件不起诉的轻罪未成年人以及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具有严重不良习惯的两类未成年人,开启“检察官+专业老师+心理咨询师+封闭式教育”专业化、社会化帮教模式的情况。 

徐显明副会长一行还到我院派驻省未管所“灵雨之翼”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围绕我院 “未检机制引领+司法社工+就业帮教”专业化矫治模式,调研“中国法学会重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研究基地“建设情况。 

 


现场调研完毕后在我院召开了调研座谈会,省人民检察院、昆明市人民检察院领导汇报了未检工作。徐显明副会长认为,党中央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在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校园性侵害的制度机制,促进校园安全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云南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作为、有成效。 

 

徐显明副会长强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要正确把握“预防、保护、救助、惩戒”四项功能。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减少犯罪,对涉罪未成年人要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健全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措施,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医疗、帮教等专业服务和救助。要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社会危害严重的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依法严厉制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安定。


下一步,安宁院将围绕落实调研座谈会议的要求,在未检工作的四项功能方面重点发力,持续深化创新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机制,全面提升未检工作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充分履行好检察机关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检察职责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