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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检察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刑事申诉与刑事赔偿合署办公,主要的工作任务是: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办理刑事赔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

  (二)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内提出的申诉;

  (三)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赔偿案件:

  (一)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

  (二)不服下级人民检察院不予确认的刑事赔偿申诉案件;

  (三)不服下级人民检察院赔偿决定的复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