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材料〈21〉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2月26日在安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志刚
各位代表:
我代表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主要情况
2018年,我院在安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市政府的有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安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作为,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过硬队伍为保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发展,为全面融入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奋力开启安宁跨越发展新征程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中心、主动作为,倾力服务安宁发展大局新篇章
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司法办案为基本途径和主要手段,努力为安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不断提升全市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围绕中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积极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依法惩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等经济犯罪案件13件29人,审查起诉骗取贷款、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16件47人。积极参与安宁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活动,提前介入引导案件侦查,形成打击合力,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投资风险意识和金融诈骗识别能力。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在办理涉民营企业的案件时,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着眼长远,护航绿色生态建设。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积极护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受理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9件49人。实行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人“补植复绿”机制,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在车木河生态修复公益林已建成的基础上,拟与上级检察机关和林业主管单位共同探索建立新的更具生态惩罚警示教育意义的公益林基地,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生态检察工作经验。我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先进经验在最高检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大型采访报道活动中,被作为典型事迹专题报道。
强化举措,服务保障民生民利。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持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落实安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任务要求,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件6人,有效打击非法行医、非法经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制定《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实施办法(试行)》,对18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6.6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建成使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法治服务,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
多措并举,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惩恶性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捕5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46人,减少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畅通群众合理表达诉求渠道,共受理控告、申诉信访案件162件,通过分流办理,妥善化解各类矛盾。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修复社会关系。依托派驻温泉检察室,重新选聘9名街道联络站站长和97名村(社区)信息员,根据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改革后检察机关职能变化情况,开展集中业务培训,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挂牌成立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参与接待20余次,接访群众15人,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及相关法律援助工作。
二、忠实履职、全面发展,着力推动平安安宁建设新风尚
始终牢记维护稳定是第一责任,积极投入平安安宁、法治安宁建设,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提高站位,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精神和工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年召开4次专题党组会和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斗争工作。共受理涉恶案件6件,审查批准逮捕26人,起诉至法院1案9人。检察长亲自听取每件涉黑涉恶案件专题汇报并对重要办案环节监督指导;成立了扫黑除恶办案组,分管副检察长领办案件;3名干警被省、安宁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职能优势,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扫黑除恶介入侦查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宣传工作和对串案、并案的审查,认真梳理近年来办理的相关案件,做好“回头看”工作,加强对受理的每件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背后“关系网”“保护伞”线索的审查分析工作。
精准发力,以新理念做好公益诉讼监督。切实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持续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品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审查,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3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件 1 件。针对温泉街道地下水资源管理长期混乱的问题,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 20 份诉前检察建议。安宁市委、市政府高位统筹,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总指挥长的温泉历史文化规划保护开发指挥部,制定了《温泉历史文化规划保护开发工作细化方案》,明确要求检察机关介入,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温泉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及开发利用。针对金方街道办事处通仙桥村委会坝塘附近私自倾倒垃圾情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金方街道办事处履行法定职责,金方街道办事处在 15 天整改期限内采取了有效措施,在上游旧垃圾填埋厂修建了滤液收集池,对堆放垃圾进行清理并种植树木,恢复了生态环境。该案作为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的双赢、多赢、共赢的典型案例,被《检察日报》以《检察建议:发声要精准,执行要有力》为题进行了专题报道,并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强化检察服务保障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发布会上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宣传。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美团外卖”“饿了么”等网络餐饮平台管理不到位问题启动公益诉讼监督,全国首例邀请“美团外卖”北京总部食品安全官参加公开听证,促进企业和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就共同维护食品安全达成共识,合力共建“舌尖上的安全”。
健全机制,统筹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在我院的积极推动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两法衔接”工作,出台《安宁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成立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21家单位为成员的“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检察院,完善案件录入移送、执法联动、法律监督等工作机制。创新将公益诉讼与“两法衔接”工作相结合,对“两法衔接”工作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提高信息化水平,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纳入依法治市考核评估,并为安宁各街道年度“安宁平安指数”指标考核提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数据支持。
三、立足主业、聚焦监督,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公信新期待
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突出质效做优刑事检察监督。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共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83件588人,审查起诉696件968人。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75人,不起诉21人。审查办理监管场所报请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12169件。完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安宁市刑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安宁市刑事执行机关建立沟通协调长效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探索建立与监察委工作衔接机制,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职能作用,共办理监察委移送案件2件3人。
多元化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聚焦民生、公益热点,积极构建和拓展民事行政多元化监督格局,注重对涉及民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法定程序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纠正。依法受理审查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7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4 件,对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发现并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件,有效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及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依法受理审查审判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案件,促进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的规范运行。
务实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完善“捕、诉、监、防”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并将工作延伸至刑事执行检察环节,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件24人,起诉19件25人,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附条件不起诉26人。第一时间介入“金方路高空抛童案”“交职院校园行凶案”侦查工作,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亲自承办案件。积极推进与云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昆钢集团有限公司建立集帮教考察、技能培训、用工推荐于一体的帮教机制,助力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建立“学校、家长、司法”三结合的教育模式,开展“检察长送法进校园”、以“呵护青春,远离不良校园贷”为主题的法治巡讲等活动,通过事前预防、案中帮教、事后挽救的方式,努力提升校园安全建设水平。积极与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申报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不断探索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四、凝聚共识、改革创新,激发检察工作发展新活力
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工作,推动提升改革整体效能,努力破解制约检察工作发展难题,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执行检察官权力清单,确立检察官主体地位,着力强化员额检察官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2018年,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746件。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带头承办涉恶案件、重大命案。入额院领导人均办案73件,其中,检察长办案48件,出庭18次。完善员额检察官职务序列等级评定、工资套改和司法办案绩效考核等制度,探索研究解决司法行政、检察辅助人员职业发展等问题。
推进对监狱巡回检察改革试点。激发勇于实践的改革新活力,作为全国首批监狱巡回检察试点改革单位,坚持立足实际、敢闯敢试,建立“巡回检察+派驻检察”为主,常规巡回检察为基础,专项巡回、机动巡回、专门巡回、轮回巡回检察为辅助的工作机制。对昆明市域内6家监狱开展的五轮常规巡回检察和两轮交叉巡回检察中,共发现监管安全问题126个,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份,检察建议12份,移送监察委职务违法违纪线索2件。积极探索可供复制推广的巡回检察工作安宁模式,工作经验在昆明市巡回检察试点工作部署会上作交流。
积极推动智慧检务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司法改革的深度融合,不断深化智慧检察建设。推广应用云南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实现一个案件以数据包形式在政法机关不同业务系统内流转,提升了“智慧+”案管水平。全国公务员管理系统、全国检察机关队伍管理系统、云南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综合平台全面上线运行,加快检委会智能会议系统建设,信息化与检察工作融合度不断增强。试点运用刑事变更执行检察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提高工作质效。建成使用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辅助办公云平台,提高信息传递的即时性、协同办公的高效性、队伍纪律管理的规范性,初步实现了内部管理的智慧化。
五、政治强检、全面从严,打造“五个过硬”的检察队伍新风貌
坚持以党建工作为统领,着力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坚定不移筑牢思想政治防线。坚持将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五个过硬”为标准,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通过“万名党员进党校”等教育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永葆检察人员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深入实施“春城党建·螳川先锋”培育工程,持续深化机关党建“提神振气”工程,着力破除“庸懒散”、提振干事精气神。以“基层党建巩固年”为主线,不断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党总支下设的四个支部被命名为“五星”“四星”党支部和“示范党支部”。检察长撰写的《“三力”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发展》党建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刊登宣传。
持之以恒提升队伍专业水平。完善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人才培养机制,在市委政法委的组织下,选派60余名干警到西安交通大学、四川大学参加专题研修。注重对检察干警综合素质的培养,发表理论调研文章9篇,其中《云南省土地管理中渎职失职问题研究》《浅谈如何破解司改后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困境》等5个调研课题获得省、市奖项。加强检校合作力度,协办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编辑部主办、云南大学法学院承办的2018年秋季论坛“中国社会平衡充分发展的法治保障与法治推进”专题研讨会,提升检察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水平。
强化责任严抓纪律作风建设。以全面从严履行管党治检责任、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为主线,扎实开展检察队伍纪律作风整治,持续深化“六个严禁”“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治。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巡察组对我院开展的政治巡察,高度重视反馈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对标落实整改意见。推进建立干部队伍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权力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以司法规范化为抓手,开展不起诉案件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检查、涉法涉诉信访和不起诉案件评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平台运用。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坚决落实“两个责任”,持续纠治“四风”,利用谈话提醒、督察通报、典型案例学习等方式构建抓早抓小常态化机制,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治检。努力将位于我院的安宁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打造为全省知名品牌,全年共接待警示教育单位415家,讲解2000余场次,近2万人接受教育。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税务局和云南省交投集团等单位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共建,共同推进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积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把接受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向人大政协专题报告工作4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进行视察调研、案件办理、检务督查。开展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9次。深化检务公开,利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6条,公布法律文书616份。通过“两微一端”传递检察资讯,让检察工作更透明、更亲民。
各位代表,2018年,安宁检察工作在十九大的开局之年,在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促力下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我院荣获检察机关最高荣誉“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和“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昆明市人民检察院集体三等功”“昆明市法律六进示范点”等荣誉称号,涌现出“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云南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能手”等受各级表彰的16名先进个人,检察业务考评蝉联昆明市第一名。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与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院检察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发展不均衡,公益诉讼等新增职能需要加大推进力度,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服务大局、监督履职的理念、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队伍素能仍需进一步提升;三是纪律作风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规范司法行为的监督机制还需进一步强化;四是智慧检务发展不够全面,仍需加快进度。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院将深入思考,研究改进措施,力争破解难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继续谱写新时代安宁检察工作新篇章。
2019年检察工作要点
2019年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冲刺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至关重要的一年。安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检察工作总基调,服务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平安安宁、法治安宁建设,推进检察改革,推进巡察整改,推进业务建设,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是主动服务大局,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到各项检察业务中。把服务大局作为首要政治责任,更加自觉地聚焦服务大局、发展大局、保障大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把打击犯罪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统筹起来,突出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健康发展环境,努力按照安宁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导向,推动安宁社会经济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加持续的方向发展。
二是打好攻坚战役,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加强领导,充实办案力量,做好涉黑涉恶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庭审工作。进一步深挖摸排线索,对已批捕和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深层次问题,深挖“保护伞”“关系网”。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牢记“依法”二字,确保每件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严格落实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处置及工作协调配合制度,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办案质效。
三是深耕主责主业,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主动适应人民群众需求,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不断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强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工作,探索创新未成年检察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为发展服务、为人民司法。
四是加强政治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旗帜鲜明地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贯穿队伍建设始终,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讨论,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充分运用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五是全面从严治检,压实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两个责任”,紧紧抓住“关键少数”,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细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具体措施,实化纠治“四风”问题的有力举措,建立纪律作风学习教育督察通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监督、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运行的常态机制,以从严管理、从严监督锻造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下,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检察工作的新机遇、新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安宁以新发展理念开创“两区一极”建设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相 关 解 释
1. “补植复绿”机制 指损坏林业资源的行为发生后,违法行为人除接受相应的刑事或行政处罚外,还需通过植树、植苗等营林方式对植被进行修复补救,并缴纳一定费用用于生态公益林建设,从而实现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统一。
2. “两法衔接” 指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和机制,以确保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3.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4. 检调对接 指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对于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根据调解情况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
5. 公益诉讼 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侵害国有资产或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6. 减刑 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刑罚。
7. 假释 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
8. 暂予监外执行 是指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暂时变更刑罚执行方式,在监管场所外执行。
9. “捕、诉、监、防”四位一体 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的检察官每接手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就要负责该案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教育挽救工作,实现专人审查、全程办理,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全面高效、协调一致的检察保护。
10. 附条件不起诉 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对其进行监督考察。在考验期内实施新的犯罪、发现漏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对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1. 巡回检察 巡回检察是监狱检察方式的重大改革,是将此前相对固定的派驻监督改为相对不固定巡回监督,通过不固定期限、不固定人员的机动检察方式,对监狱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2. 三个规定 是为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制定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