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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安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时间:2021-0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材料〈22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21日在安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辉

 

各位代表:

我代表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20年检察工作主要情况

2020年,我院在安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时代坐标,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创新推进职能发展,检察工作展现新形象谱写新篇章。

一、围绕中心“主轴”、精准发力,落实服务保障大局的首要责任

着力服务中心大局,更加主动自觉地履行好检察职能,把各项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

强化震慑,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全力投入平安安宁、法治安宁建设,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04人,起诉1105人,案件数量位居昆明第五。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72人,提起公诉111人;批准逮捕放火、危险物品肇事、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5人,提起公诉15人;批准逮捕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239人,提起公诉378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98人,提起公诉271人;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准逮捕100人,提起公诉98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40人,提起公诉59人;落实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批准逮捕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5人,提起公诉62人;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决定逮捕10人,提起公诉13人,确保反腐斗争深入推进。

倾力投入,助力疫情防控工作。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针对防疫物资诈骗、妨害联防联控等涉疫刑事犯罪,批准逮捕11人,提起公诉33人,处理好办案与防控的关系,远程视频开庭340件。分别向市域3所监狱、看守所和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5份、预警检察提示函4份,在全省首家设立了监狱刑满释放人员狱外隔离安置点,建立监管场所与疾控中心检测救治无缝衔接的“直通车”机制,守住“入口关”和“释放关”;摸排全市废弃口罩收集处置情况,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整改,规范设置专用垃圾桶,推动完善公共卫生安全建设。

全力推进,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牢,做到“六清”,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办理徐建华、徐建才、李正方等黑恶案件10133人,批准逮捕131人,提起公诉132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提前介入引导侦查8个涉黑恶案件团伙,对6000余万元涉案财产同步提出处置意见,最大力度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严格对涉黑恶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案件的监督,准确把握提请条件和扣减幅度。坚持深挖彻查,移送58件保护伞及腐败犯罪线索,办理交办线索9件。严格落实“边扫边治边建”要求,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二手机动车交易等领域发出检察建议9份,促进基层治理、行业治乱。

主动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围绕安宁市委六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工作目标,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依法对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扰乱金融秩序犯罪提起公诉23人,追赃挽损240余万元;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深化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实现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清零,减少企业诉累。贯彻“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要求,对涉企案件少捕慎诉慎押,对410人依法不批准逮捕,对1021人依法相对不起诉,助力“六稳”“六保”。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批准逮捕侵害企业权益案件911人,提起公诉1017人。与市工商联签订《关于进一步健全联系协作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设立检察服务室,拓展服务保障的深度和精度,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二、立足办案“主业”、强化监督,落实维护司法公正的监督责任

不断转变司法理念,以“客观公正”的履职立场,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刑事诉讼监督不断优化。将办案与监督一体融合,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不批准逮捕115人,不起诉101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不批准逮捕125人,不起诉33人。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同比上升20%,纠正漏捕43人,追加起诉17人。对办案中发现的执法司法不规范提出纠正意见42份,提出抗诉2件。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18次,对重大案件发表意见,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司法公正。与市公安局共同制定《刑事案件侦查监督衔接配合工作办法(试行)》,完善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机制,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对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保障侦查活动规范有序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已经逮捕的46名犯罪嫌疑人通过审查变更强制措施,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民事行政检察蹄疾步稳。找准民事检察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契合点、着力点,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共受理、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21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请抗诉1件。关注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诉求,办理民事支持起诉75件,帮助追索劳动报酬80余万元。与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共同制定《关于防范和查办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建立虚假诉讼监督多部门协作机制,畅通线索移送、协作配合渠道,持续有力推进专项监督,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件,切实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62件,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将公开听证作为办案的常态化手段,举行公开听证49件,做好释法说理和化解矛盾工作。

刑事执行检察务实笃行。积极探索“巡侦一体化”办案模式,巡回与派驻相结合,查办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4人,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6929件,组织开展刑罚变更执行、财产性判项执行、收押等专项巡回检察9次,开展刑满释放人员谈话70余人次,监督监狱收押新犯27次,办理监狱罪犯死亡检察案件24件,妥善处置狱内突发事件和监管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各类风险的叠加碰头。组织召开刑事执行联席会议5次,及时研究收押隔离、跨省罪犯送押、投监等问题,确保刑事诉讼最终结果执行的公正。

三、抓牢民生“主线”、突出保障,落实守护美好生活的重要责任

抓好司法为民实事,扎实推进各项检察职能,把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落实,实现监督的双赢多赢共赢。

公益诉讼检察行稳致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指示,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期望,及时摸排水环境整治、农村面源污染、野生动物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线索,立案56件,进行案件磋商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8件,督促依法履职、有效整改,共同维护公共利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12人,推动土地治理10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2万余尾,促进生态修复。切实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范围的要求,认真执行省、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的决定,办理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安全生产、旅游消费等领域案件15件,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不断强化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会同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建立安宁市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实施意见》,形成保护公益合力。

未成年人检察创新发展。将依法惩戒和精准保护相结合,在全省率先实现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刑罚执行监督一体化办案。批准逮捕情节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及侵犯未成年人犯罪2736人、提起公诉3554人。依法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不批准逮捕1218人、附条件不起诉1624人,最大限度教育、帮助、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教体局等11家单位,设立全省首家依托儿童专业康复基地建设的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救助中心,同步开展询问、检查、保护、救助工作,办理案件1015人,避免“二次伤害”。深入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在全省率先建立教职人员入职查询制度,开展查询7155人,严把教职人员入职关,守护校园安全。着力推进“重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体系建设项目”,设立派驻省未管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对未成年人刑罚执行监督实行专业化办理,全国首创引入专业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犯帮教矫治;加强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通过“检察官+专业教师+心理咨询师+封闭矫治”模式,教育挽救未成年人18人,提升帮教的专业化、社会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和中国法学会的肯定。

“诉源治理”成效明显。秉持“源头检察”理念,多维度用真情办好人民群众的揪心事。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共接待群众来访24次,检察长带头包案,化解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优化线上线下检察服务,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为载体,有效化解矛盾、息诉罢访。妥善办理来信来访196件,均做到“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以“检调对接”为抓手,全面推行检察听证,打开天窗说亮话,打开大门办案子,以公开促公正。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办理涉及征地拆迁、交通违法、行政诉讼执行等领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6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干警担任各村(社区)司法网格员的形式,延伸派驻街道检察室检察工作“触角”,开展“以案释法”等活动30余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8.7万元,以实际行动传递检察温暖,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夯实担当“主责”、改革创新,落实参与市域治理的社会责任

    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将检察职能向深层次社会治理领域延伸。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主导性作用,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035人,适用率从201967.13%上升到84.15%,高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法院共采纳量刑建议946人,采纳率达95.3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行,强化了诉侦对接,对案件进行分类处理,实现案件快速流转,提高诉讼效率;强化了诉审沟通,推动完善工作机制、统一量刑标准,确保兼顾公正效率;强化了诉辩协商,被告人全部获得律师帮助,注重释法说理和教育转化,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和解谅解、退赃退赔数大幅上升,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有力的彰显了在犯罪治理中的作用。

全力优化“案-件比”指标,提升办案质效。把“案-件比”作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本着“求极致”“过得硬”的质效原则,通过全程引导取证,严格办理案件退侦、延期程序,提升补充侦查提纲质量等措施,努力将案件经历的每一个检察环节做到极致。2020年刑事“案-件比”从年初的1:1.69优化至全年的1:1.33,下降21.3%,实现了减环节、提效果、促满意有机统一。

司法检察改革深入推进,打牢治理之基。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持续推进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强化检察官主体地位,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486件;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人均办案108件,其中,检察长办案30件,出庭支持公诉3次,发挥担当表率作用。组建了扫黑除恶、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未检案件、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化团队,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五、聚焦从严“主题”、压紧压实,落实锻造检察铁军的政治责任

把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引向深入,将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建设和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建设力推到位。

严把“政治关”,把政治要求贯穿始终。自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政治灵魂、思想旗帜、行动指南,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政法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执行到位,向党委报告重大、重要工作事项19次。对标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对党忠诚的“试金石”,强化整改落实。以党组学习、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检察人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严把“队伍关”,把素能建设强化提升。以“全国文明单位”复审为抓手,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新的更高要求,将素质提升贯穿检察工作始终。推行职业导师制度,创新青年干警培养模式,发挥“传帮带”作用。细化检察官业绩考评,补短板、强弱项,提升法律监督履职质量、效率和效果。不断深化学习《民法典》,将民法典精神落实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宁市委“大赶考”决策部署,对标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学习先进经验、转变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方式,以检察能力现代化实现法律监督现代化。

严把“管理关”,把从严治检落到实处。坚持把严的主基调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围绕检察权运行监督,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排查主要风险点337个,细化防控措施1651条。围绕决策权行使制约,完善内控管理机制,修订管理制度24项。围绕公正廉洁执法,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适时开展案件流程监控364件,组织案件评查139件。围绕重点问题治理,深入开展“庸懒散乱”、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任职回避制度、违规吃喝等专项整治,切实整改存在问题。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实行责任清单制、督察通报制、整改销号制,着眼抓早抓小,开展提醒谈话,坚决防范隐形变异“四风”,坚持防微杜渐,强化警示教育。

严把“公开关”,把接受监督引向深入。不断增强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意识。对代表委员们提出的54条意见建议进行逐项落实、逐一反馈。向安宁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监督办案活动,参加案件公开审查、旁听案件庭审、公开听证17次,参与保护未成年人、服务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7条,公布法律文书880份,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81次,通过“两微一端”传递检察资讯387条,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2020年,安宁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稳步向前,第三次蝉联“全国文明单位”,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荣誉,一人获选“云南省十佳公诉人”,一人荣立个人三等功,另有16人次获得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安宁市温泉地下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件”和“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件”及“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典型案例”。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真诚关怀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全院干警向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新时代的新挑战,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创新力度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队伍教育管理还需继续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待进一步压紧压实。

2021年检察工作要点

在“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意义特殊、责任重大。安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将中央、省委、昆明市委及安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围绕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任务,积极作为、敢于担当、争创一流,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服务安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以“孜孜以求、力学笃行”的姿态,在强化政治担当上真知真信真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检察履职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落实落细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全国、省、昆明市、安宁市重大工作部署及会议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推动市委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二是以“责任在肩、不辱使命”的情怀,在服务中心大局上用心用情用劲。围绕安宁市市委六届第十二次全会会议精神及安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聚焦安宁发展三个定位,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继续抓好疫情防控不放松,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开展,全力维护社会安定,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服务保障好“六稳”“六保”、保护生态环境、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三是以“勇于担当、善作善成”的责任,在立足主责主业上敢干实干善干。进一步提升捕诉一体工作质效,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刑罚执行监督。提升民事检察的精准监督,坚持平等保护。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虚假诉讼联合防范、发现和制裁机制。将行政检察工作自觉主动地融入多元化解机制,坚持法理情相结合,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等工作。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推进生态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探索惩罚性赔偿,加大违法成本。

四是以“追求卓越、臻于至善”的毅力,在提升队伍素能上促强促精促专。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化政法领域改革,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用好检察官业绩考评这个“指挥棒”,促进检察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司法为民、务实进取、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时序不停滞,奋斗路更长!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聚向新思想、聚焦高质量、聚力新发展,为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西线经济走廊、滇中最美绿城、中国西部县域高质量发展标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为建党100周年献礼!

 

 

 

 

 

 

 

 

 

 

 

 

 

 

 

相关解释

 

六清202048日,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虚假诉讼 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刑罚变更执行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刑罚在交付执行或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法定的事由而依法改变或调整原判刑罚的执行方式或内容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
财产性判项 带有财产的有可执行性的可以用金钱来表示的一种判决条款,如生效判决中的罚金、没收财产、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追缴涉案案款等。

检调对接 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对于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根据调解情况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案-件比”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指将案件当事人所经历的各个诉讼阶段统一视为一个“案”,再将当事人先后经历的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每一个诉讼阶段都视为各自独立的“件”,然后确定同一当事人的一个“案”和其所经历的多个“件”之间的比例。一般而言,“-件比”越低代表当事人经历的诉讼阶段越少,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越高。

减刑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假释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

暂予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暂时变更刑罚执行方式,在监管场所外执行。

公益诉讼检察 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依法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附条件不起诉 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可以设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对其进行监督考察。在考验期内实施新的犯罪、发现漏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检察机关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对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一号检察建议” 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统一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受理和审核案件,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四大检察” 新一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对检察工作进行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变革的一个法律学术用语。2019年以来,检察机关以反贪职能转隶为契机,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破解“重刑轻民”,提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目标。20193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四大检察”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十大业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分别设立第一检察厅负责办理普通犯罪案件、第二检察厅负责办理重大犯罪案件、第三检察厅负责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第四检察厅负责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第五检察厅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第六检察厅负责民事检察工作、第七检察厅负责行政检察工作,第八检察厅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第九检察厅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第十检察厅负责办理控告申诉业务。“十大检察厅”和“十大业务”板块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并行发展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