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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材料〈 〉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2月 日在安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志刚 

  各位代表: 

  我代表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17年检察工作主要情况 

  2017年,我院在安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市政府的有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围绕安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执法办案,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平安安宁做出了积极努力,为深入推进滇中产业高地、现代花园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立足执法办案,积极推进平安安宁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牢记稳定是第一责任,积极投入平安安宁、法治安宁建设,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强化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以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需求为导向,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82人,起诉872人。其中,批准逮捕放火、投放危险物质、非法持有枪支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嫌疑人9人,提起公诉10人,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提起公诉267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嫌疑人40人,提起公诉63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犯财产权犯罪嫌疑人 197人,提起公诉216人;批准逮捕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腐蚀社会环境、破坏社会风气、滋生不稳定因素的涉毒犯罪嫌疑人28人,提起公诉46人,移送昆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0人。 

  突出基层服务,注重化解矛盾纠纷。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52人,不起诉41人。坚持延伸司法救助职能,共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12件,救助金额14万元。与安宁市司法局共同建立安宁市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畅通困难群众及特殊案件当事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及时高效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77件。按照《安宁市2017年信访积案和重大复杂矛盾纠纷隐患化解方案》工作要求,落实市级领导挂牌包案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圆满解决了温泉街道官庄村拦河闸泄洪水淹农田赔偿纠纷。  

  夯实一线平台,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对学校、医院、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治安防控。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通过定期走访、检察官约谈、跟踪监督等办法,督促社区矫正机构落实监管措施、开展教育矫正。依托派驻温泉检察室,构建“检察室—联络站—信息员”三位一体的检察基层服务网络,在9个街道设立联络站,聘请97名信息员,首次举办检察联络站站长和信息员业务培训班,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通过“定点+巡回”检察方式,受理涉及民生问题线索材料8件,均已及时处理,切实将矛盾发现在基层,化解在基层。 

  二、融入工作大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完善服务保障措施,努力为安宁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做到全市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工作就服务到哪里。 

  围绕重点,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集资诈骗、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集资和传销等经济案件27人,提起公诉13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入推进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查办涉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2件2人。加大惩治和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力度,在招标投标、项目审批、物资采购等环节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围绕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开展专项预防,与云南武易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正式启动“路地共建廉政工程”,检企双方通过深度合作,前移预防关口,规范项目管理。 

  完善措施,积极护航生态安宁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推动作用,坚决打击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共办理“三县一市”的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45件70人,查办环境资源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4人。适时介入环境资源违法案件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工作15次,配合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2次,参与公安机关对疑难案件讨论21次。实行环境资源案件“补植复绿”机制,在安宁市车木河水库水源保护区、禄劝县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共建成2000余亩生态修复公益林的基础上,2017年通过“补植复绿”机制又筹集生态修复基金10万余元,拟与安宁市林业局、安宁市森林公安局在安宁市再建一片生态修复公益林。 

  注重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持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组织查阅行政处罚案件26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6人,有效打击了非法行医、非法经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征地拆迁、征地补偿、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7件7人,切实遏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以“文”迈步,全力参与安宁创城工作。在安宁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期间,分解落实创城包保责任,力保创城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安宁市检察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工作方案》,组织全院干警、书记员、协警到包保责任村开展卫生清扫、入户宣传、爱心捐赠等工作。为全面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安全感和满意度,深入安宁城区、昆钢等地的72个小区开展3轮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册20000余份。紧盯法治宣传死角盲区、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组织16名检察官深入连然、金方等街道16个社区开展“以案释法”法治宣讲,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法治安宁建设营造了良好氛围,全力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并获评先进单位。 

  三、强化检察监督,始终严守公平正义底线,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牢牢把握宪法定位,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持续加强刑事检察监督。针对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问题,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监督立案16件,监督撤案3件。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12件。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95人,不起诉42人。审查监管场所报请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7341件,办理纠正交付执行履职不当案件5件,纠正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治履职不当案件106件。完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机制,组织召开安宁市首次规范刑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提升刑事执行工作合力和工作水平。刑事执行检察局荣立“集体三等功”。 

  着力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切实加大对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办理审查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执行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支持起诉等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 274件。继续深入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组织全市9个街道、村居两委的检察联络员、信息员,围绕公益诉讼、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等工作重点,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宣传教育专题讲座,延伸民事行政检察触角,拓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范围。 

  重点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结合云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位于安宁的区位优势和安宁市职教园区发展现状,我院实行“捕、诉、监、防”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并将工作延伸至刑事执行检察环节,共受理审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62件87人。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和解” “附条件不起诉”等方式教育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附条件不起诉12人。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力度,为被害人开展身体康复、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积极推进与云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昆钢集团有限公司建立集帮教考察、技能培训、用工推荐于一体的帮教机制,助推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坚持预防先行,与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建立“检校合作”关系,定期开展检察官法律讲堂,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并继续向职教园区和市属中小学逐步推广。我院派驻云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荣获“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 

  四、坚持惩腐肃贪,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惩治预防两手抓、两手硬,持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在面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收官之年,我院广开案源,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查办了原安宁市水务局局长李保明受贿案、原安宁市人民医院院长向志敏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2件28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56%。其中,大案12人,占立案人数的42.9%。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35万余元,有力确保了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为我院在安宁市域内履行职务犯罪侦查职责的历史交上了一份圆满的答卷。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松、成效不断。继续拓展预防工作品牌效应,以“三个突出”提升预防工作水平。突出专业预防的深入开展。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抓住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易发生腐败的关键环节,结合重大典型案例、行业发案特点,形成案例分析、调查报告、检察建议23份,我院检察建议再次获评云南省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建议”。突出预防课堂的精心打造。针对预防讲座的不同对象,采取“量身订制”模式,为昆钢集团、云南城投集团、云南省地税局、昆明市公安局、安宁市领导干部、村(社区)干部授课30余次。突出预防宣传的广泛应用。以具有全省领先水平的“安宁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为平台,接待参观对象逐渐由市域内单位向市域外单位拓展,至今已有15000余名干部接受了警示教育;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打造预防“微广播”栏目,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职务犯罪预防。 

  五、深化检察改革,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牢固树立勇挑重担的担当意识,知难而进、攻坚克难,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在破解制约检察工作发展难题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 

  稳妥有序,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围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全部到位,遴选出的25名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执法办案一线,人均办案354件。与改革前相比,人均办案量增加74.4%,办案效率大幅提升。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作为办案主体,参与案件轮案,深入办案一线,人均办案107件。检察长办案72件,出庭支持公诉18件。完成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建立健全司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对员额检察官岗位设置、办案权限、责任追究等内容做出明确细致的要求,逐步形成权责一致、监督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经费资产纳入省级统一管理,职务序列配套改革顺利进行,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逐步落实。 

  坚决拥护,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党的十九大召开以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全面推开。在安宁市委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的牵头协调下,我院讲政治、顾大局,顺利完成首批8名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人员转隶、案件线索移交和资产清单移交工作。接下来,我院将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做好后续人员转隶选调、资产划转、刑事司法办案程序衔接等工作,如期高质量配合完成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突破瓶颈,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探索。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要求,在安宁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我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探索,切实加强对环境资源保护、国有资产等领域监管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共核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件,立案4件,其中3件经过诉前程序得以整改,1件起诉至昆明市铁路运输法院获得胜诉。在市六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上,我院针对温泉地下水资源统一管理全覆盖实施有关问题,提出由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推进温泉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序使用的意见建议,得到市政府的支持并列为重要工作任务进行立项督查,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 

  六、夯实发展根基,锻造过硬检察队伍,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坚持以党建工作为统领,着力抓队伍、强基层、打基础、补短板。全面落实从严治检要求,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抓实全面从严治党。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以“基层党建提升年”为主线,坚持在破除“虚”上狠下功夫,在强化“实”上探寻路径,实现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向发展、互促共进的发展模式。党建工作连续4年在安宁市机关考核中名列第一,党总支连续三年获评“螳川党建精品区”基层党组织示范点,被昆明市委组织部授予“2017年度昆明市基层党建示范点”“2017年度昆明市机关示范党支部”称号。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班子成员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13次。实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组织重新修订纪律管理、巡视检查、检务督察等制度。强化专项检查,督促整改落实,狠下功夫抓早抓小,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全年无干警违纪违法情况发生。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加强内外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增强司法公信力。以“精细”强化内部监督。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案件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等工作。全面上线试行“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平台”,加强“三个规定”落实,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办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以“公开”拓展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向人大政协专题报告工作4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组织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视察走访、检务督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9次。利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1条,公布法律文书567份。通过 “两微一端”传递检察资讯,以“指尖上的检察”体现“看得见的公正”。 

  强化队伍素能建设。完善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人才培养机制,组织50余名干警到厦门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等高校参加专题研修,1名干警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侦防业务竞赛标兵”称号,以队伍建设的成效赢公信、树形象、促公正。注重对检察干警综合素质的培养,举办“检察讲坛” “微型课堂”6期。发挥“理论研究+实践应用”效果,组织开展专题理论调研活动10余次,撰写调研课题5个。深化文明创建工作,以争创“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为抓手,不断巩固检察文化建设成果,加大文化设施投入,丰富检察文化内涵,成功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核。 

  各位代表,2017年,安宁检察工作全面发展。我院先后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提名奖、“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云南省检察机关集体二等功”“昆明市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涌现出“全省先进检察人员”“安宁市依法治市先进个人”“安宁市第一届劳动模范”等受各级表彰的27名先进个人。在云南省委政法委开展的“云岭政法风采”集中宣传活动中,将我院作为全省3个先进政法单位之一,云南广播电视台对我院的先进典型事迹进行了宣传报道。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与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检察工作与全市工作大局融合不够密切,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二是检察改革配套制度、检察权运行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检察管理体系还不够精细,检务保障过程中存在困难和问题;三是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相对滞后,司法办案的“工匠精神”需要进一步提升;四是根据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我院需转隶编制17个,第一批两反、预防部门转隶人员8人,其余人员将从其他业务部门进行选调,这必将导致检察工作日益繁重和人员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站在新的起点上,面对这些短板和挑战,我们将积极作为,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安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和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以保障公平正义为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锻造过硬队伍为关键,为奋力开启安宁跨越发展新征程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把打击犯罪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统筹起来,积极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突出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健康发展环境,努力促进安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二是坚持聚焦主业,扎实有效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着力完善刑事检察监督、民事检察监督、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结合安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长效机制要求,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民事诉讼活动及执行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升级改造“安宁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拓宽警示教育范围。继续加大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拓展监督空间,提升监督效果。深入探索具有安宁特色的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机制,推进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 

  三是坚持一抓到底,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和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抓住关键点强化监督制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重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着力提高庭审效率和当庭指控犯罪能力;坚决拥护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主动适应监察委员会办案工作新模式,完善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程序、证据标准衔接机制,实现对职务犯罪的精准打击,以更大力度推进反腐败工作。 

  四是坚持从严治检,努力打造素质过硬检察队伍。强化政治理论教育,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领会、坚决贯彻党中央新部署新要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弘扬“工匠精神”,强化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健全完善定期研修制度,确保检察人员知识及时更新、能力不断提高。狠抓纪律作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下,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法律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埋头苦干,为全面融入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奋力开启安宁跨越发展新征程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