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财务信息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于1978年恢复重建,主要职责包括:接受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依法向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对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建议。与公安、法院、司法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及时、有效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负责应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负责应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为维护社会、政治的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安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始终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保护公民权利、惩治职务犯罪与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司法公正与维护司法权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打击刑事犯罪,持续护航大局稳定更有力。紧扣稳定发展主题履职尽责,着力推进高质量平安安宁、法治安宁建设,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946人,提起公诉5129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依法从快、从重办理危害国家利益案件;对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起诉471人;突出惩治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犯罪,起诉1110人;依法惩治“黄赌毒”犯罪,起诉266人;从严打处关乎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等民生类犯罪,起诉237人,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2.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服务经济建设更有方。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批准逮捕侵害企业家、企业权益犯罪30人,提起公诉44人。深化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推进“挂案”清零,减少企业诉累。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不批捕20人、不起诉46人,同时延伸检察职能探索企业合规建设,助力“六稳”“六保”。提前介入企业被合同诈骗案件,及时监督采取扣押查封措施,涉及财物1.6亿元,有效维护市场主体权益。主动与市工商联建立工作协作机制,设立工作联络室,深入工业园区调研问需,拓展服务保障的深度和精度。

3.深入推进扫黑除恶,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更有质。始终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原则,办理徐建华、徐建才、李正方等黑恶案件8件133人,批准逮捕52人,提起公诉12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5年不等的刑罚。办理的横跨五省高速公路碰瓷案,被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报道。对6000余万元涉案财产同步提出处置意见,最大力度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坚持除恶务尽,移送“保护伞”及腐败犯罪线索60件,办理交办线索9件。聚焦“六清”目标,落实“边扫边治边建”要求,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份,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依法治理。办理的“5.21”“1.09”专案,分别被作为昆明市检察机关十佳典型案例、优秀案例。

4.深入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更有效。全力防范重大风险,贯彻落实“三号检察建议”,从严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起诉53人,全力追赃挽损;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犯罪,起诉48人;严厉打击电信诈骗关联犯罪,起诉393人,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决胜脱贫攻坚,深入禄劝县汤郎乡、禄脿街道北冲村开展“挂包帮”结对帮扶,投入资金10余万元;与多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及时返还;依法办理涉农领域重点案件98件,在“严惩、监督、保护、帮扶”上下功夫,持续巩固推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致力污染防治,起诉污染环境、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犯罪210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5件。探索“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专业监督+恢复性司法”的办案模式,放流鱼苗5万余尾,建成车木河生态修复公益林1394亩,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办理的危险废物甲醇废液污染宁湖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起到了“案件办理到位、环境修复到位、警示宣传到位”的示范效应。

5.深入开展疫情防控,筑牢抗疫法治防线更有为。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616人次深入一线包保点参与联防联控工作。办理妨碍疫情防控、医疗废弃物处置、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案件39件。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合力规范专用设施设置、强化进口食品监管、野生动物保护,推动完善公共卫生安全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实施意见》。针对国家二级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白腹锦鸡被非法买卖、猎食情况,创新向社会公众发出《法律风险提示函》,有效提升群众保护意识。强化对监狱疫情防控的监督,开展“非接触式”专项监督120次,配合召开“跨时空”评审会21次。牵头制定《安宁市刑满释放人员狱外隔离点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全省首家设立了狱外隔离安置点,对60名刑满释放人员狱外隔离,配合监狱坚决守住特殊时期的“入口关”和“释放关”。

6.深入惩治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更有责。根据宪法法律规定,“两反”职能转隶前,保持职务犯罪查办力度,查办了原安宁市水务局局长李某某受贿案、原安宁市人民医院院长向某某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22件2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35万元,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2018年以来,全面推进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检相互配合、互相制约,办案质量不断提升,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48人,已起诉44人,依法追赃2157万元,在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中充分发挥检察作用。查办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全力构筑廉洁从政防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6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18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3,093.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0.54万元,占总收入的75.99%;其他收入742.85万元,占总收入的24.01%。与2020年3,158.53万元相比减少65.15万元,下降2.0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按照省级政策压缩预算经费及相关开支;二是地方财政停止拨付警示教育基地经费,因此总体保障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3,08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8.29万元占总支出的59.58%项目支出1,247.17万元,占总支出的40.42%。与2020年3,146.87万元相比减少61.40万元,下降1.9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按照省级政策压缩预算经费及相关开支;二是地方财政停止拨付警示教育基地经费,因此总体保障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38.29万元。与2020年1,724.26万元对比,增加114.03万元,增长6.61%,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在职人数为63人,比2020年增加2人,2021年度人员变动情况包括2人退休,2人调出,3人调入,3人新招录,因此导致经费增长。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26.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2.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54%,人均公用经费为3.3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47.17万元。与2020年1,422.61万元对比减少175.44万元,下降12.3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按照省级政策压缩预算经费及相关开支二是地方财政停止拨付警示教育基地经费,因此总体保障下降。具体项目开展及开展工作情况:检察院专项工作开展232.17万元;乡镇工作开支1.20万元;安宁市专项检察工作开展731.93万元;司法救助专项工作3.00万元;检察院聘用制人员经费162.00万元;检察服装经费6.67万元;执法办案业务经费84.38万元;人民警察专项经费5.96万元;检察人员抚恤金、丧葬费19.86万元。项目均按要求开展,按时支付及兑现,促使检察院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0.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18%。与20202,393.39万元对比减少42.85万元,下降1.79%,主要原因分析:按照省级政策压缩预算经费及相关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035.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案件侦查等相关的差旅费、办案费、办公费支出,以及用于项目开展的其他检察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在职转退休人员、调出人员、辞职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00.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类的各项医保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97.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6.19万元,支出决算为61.09万元,完成预算的92.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85万元,完成预算的99.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4万元,完成预算的19.6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我院严格管理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压缩,坚持厉行节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3.58万元,增长28.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91万元,增长27.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67万元,增长117.9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经省级批准我院于2021年购置2辆红旗牌轿车,金额在12万元以内,且购置的红旗轿车为警用执法执勤车辆,截止目前我院仍空编1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85万元,占97.97%;公务接待费支出1.24万元,占2.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8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3.96万元,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我院在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前因车辆车况老化、行驶公里较大,经折旧后车辆账面净值为0元,因此经审批报废3辆执法执勤用车,截止2018年资产上划省级管理时已空编3辆。经省级批准我院于2021年购置2辆红旗牌轿车,金额在12万元以内,且购置的红旗轿车为警用执法执勤车辆,截止目前我院仍空编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8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执行公务提讯嫌疑人、押送文书等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外业务往来单位及其他单位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2.2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67万元,增长3.75%,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由于在职在编人员增加,相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导致单位整体运行经费略有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物管费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943.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7.95万元,固定资产1,523.4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2.5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2.7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2.7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943.92 

397.95 

1523.43 

183.95 

299.96 

0 

1039.52 

0 

0 

22.54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5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2表-公开14表)。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是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因此“公开10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公开11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办案(业务)经费指人民检察院为履行特定职责发生的办案(业务)相关支出,包括: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业务装备经费指人民检察院各类业务装备的购置经费和安装调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