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财务信息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时间:2022-0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于1978年11月恢复重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接受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依法向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对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建议。与公安、法院、司法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及时、有效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负责应由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为维护社会、政治的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安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始终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保护公民权利、惩治职务犯罪与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司法公正与维护司法权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部门共设置1个派出机构,为:派驻温泉检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着力服务中心大局,更加主动自觉地履行好检察职能,把各项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强化震慑,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全力投入平安安宁、法治安宁建设,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04人,起诉1105人,案件数量位居昆明第五。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72人,提起公诉111人;批准逮捕放火、危险物品肇事、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5人,提起公诉15人;批准逮捕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239人,提起公诉378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98人,提起公诉271人;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准逮捕100人,提起公诉98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40人,提起公诉59人;落实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批准逮捕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5人,提起公诉62人;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决定逮捕10人,提起公诉13人,确保反腐斗争深入推进。倾力投入,助力疫情防控工作。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针对防疫物资诈骗、妨害联防联控等涉疫刑事犯罪,批准逮捕1件1人,提起公诉3件3人,处理好办案与防控的关系,远程视频开庭340件。分别向市域3所监狱、看守所和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161份、预警检察提示函4份,在全省首家设立了监狱刑满释放人员狱外隔离安置点,建立监管场所与疾控中心检测救治无缝衔接的“直通车”机制,守住“入口关”和“释放关”;摸排全市废弃口罩收集处置情况,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整改,规范设置专用垃圾桶,推动完善公共卫生安全建设。全力推进,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牢,做到“六清”,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办理黑恶案件10件133人,批准逮捕131人,提起公诉132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提前介入引导侦查8个涉黑恶案件团伙,对6000余万元涉案财产同步提出处置意见,最大力度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严格对涉黑恶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案件的监督,准确把握提请条件和扣减幅度。坚持深挖彻查,移送58件保护伞及腐败犯罪线索,办理交办线索9件。严格落实“边扫边治边建”要求,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二手机动车交易等领域发出检察建议9份,促进基层治理、行业治乱。主动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围绕安宁市委六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工作目标,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依法对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扰乱金融秩序犯罪提起公诉23人,追赃挽损240余万元;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深化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实现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清零,减少企业诉累。贯彻“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要求,对涉企案件少捕慎诉慎押,对4件10人依法不批准逮捕,对10件21人依法相对不起诉,助力“六稳”“六保”。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批准逮捕侵害企业权益案件9件11人,提起公诉10件17人。与市工商联签订《关于进一步健全联系协作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设立检察服务室,拓展服务保障的深度和精度,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安宁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稳步向前,第三次蝉联“全国文明单位”,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荣誉,一人获选“云南省十佳公诉人”,一人荣立个人三等功,另有16人次获得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安宁市温泉地下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件”和“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件”及“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典型案例”。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56,工勤人员编制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车辆编制18辆,实有车辆1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625.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49.60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776.22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966.17万元,增幅118.4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按照财政全口径预算要求,将地方财政及单位资金支出全部纳入年初预算,2022年财务总收入较2021年增幅较大。二是2022年比2021年在职实有人数增加,省本级财政保障资金增加。三是2022年包含了2021年度结转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49.6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12.6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36.9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12.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89.95万元,增幅11.45%,主要原因分析二是2022年比2021年在职实有人数增加,省本级财政保障资金增加。三是2022年包含了2021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结转资金主要是因2021年已完成前期采购公开及公开招标的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未能按时开标导致资金结转。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25.8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12.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9.1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6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我部门在职实有人数60人,年底新招录3人,2022年在职实有人数为63人,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63.5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07万元,降幅6.3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检察院服装管理系统统计2022年换装人数减少,因此导致被装购置费较2021年度减少;二是项目内容进行调整,2021年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调整至基本支出中,因此2022年预算项目不包含该内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114.5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69.5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4.51万元,主要用于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10万元,主要用于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职业年金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64.66万元,主要用于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在职在编人员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3.50万元,主要用于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在职在编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83万元,主要用于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在职在编人员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7.00万元,主要用于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总额128.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7.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6.87万元,较上年减少19.32万元,下降29.1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万元,较上年减少1.30万元,下降20.6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5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近年来,我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公务接待费逐年递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1.87万元,较上年减少18.02万元,下降30.0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24.00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87万元,较上年增加5.98万元,增长16.6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2022年度我院无购车计划,因此较2021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二是2022年度我部门实有车辆17辆,较上年度增加1辆,因此核定的车辆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7年全面上划省级统管以来,我部门认真按照《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的《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344号)等一系列文件有关精神,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按照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省本级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时,我部门严格按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上报、同审核、同批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均按要求编报了绩效目标,预算项目编报绩效目标的比例达到100%,绩效目标按程序报省人代会审议,并在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开。

二是稳步推进绩效运行跟踪监控。2021年度我部门开展绩效跟踪评价,动态掌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实施进度,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监控情况表,确保了项目有序执行,提高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 95%。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精细化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通过实务考评、多岗位锻炼、竞赛练兵、评审选拔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检察人才,组织专项培训。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 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 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确保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 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检察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 100%,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 99%,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成本控制率不高于 10%,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 98%,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 90%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三是绩效理念逐步树立。通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资金重点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我部门逐步树立了绩效理念。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态度逐渐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实施”。通过设定绩效目标,清楚地了解实施项目所要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部门职能和目标得到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四是支出结构得到优化。从单纯的事后绩效评价转变为与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绩效监控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把预算编制与部门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联系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我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5.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6.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7.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8.办案(业务)经费是指人民检察院为履行特定职责发生的办案(业务)相关支出,包括: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业务装备经费是指人民检察院各类业务装备的购置经费和安装调试费用。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5.7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89万元,增幅5.31%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我部门在职实有人数60人,年底新招录3人,2022年在职实有人数为63人,人员增加导致经费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319.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7.75万元,固定资产638.9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6.6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受托代理资产266.31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5.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73.2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2.26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